〔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東勢區大雪山製材廠95年間發生大火,以台灣檜木搭建的珍貴老廠房付之一炬,東勢林管處認為是承包商建昌營造公司管理不當所致,提起損害賠償訴訟,台中地院審理後,法官以承包商未盡保管人義務為由,判賠5296萬多元。
大雪山林業公司留下的製材廠是以台灣紅檜所興建,農委會將廠區規劃為「台灣林業文化園區」,斥資9億元並由東勢林管處負責修建。
東勢林管處將園區中的「製材廠整修及相關機電工程」及「木業木作工坊新建工程」委託建昌營造公司承包,沒想到在95年5月13日凌晨發生大火,造成2棟珍貴老廠房付之一炬,東勢林管處認為是建昌營造管理不當所致,提起損害賠償之訴,要求廠商必須賠償損失,還要賠償包括日後10年營運的觀光收入,總數高達6202萬多元。
台中地院審理後,法官認為依據中央大學的鑑定,火災原因可能是工人任意丟棄菸蒂,或是人為縱火所致,而建昌營造公司負責管理,原本就有保管人義務,因而其對於火災之發生必須負責,在扣除東勢林管處必須給付的費用後,判處承包商賠償5296萬多元。